【时 效 性】 | 苏国税发[2003]12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项目的管理,简化办税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推进依法治税,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省局制定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