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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勤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改制有关问题的复函

【时 效 性】 保监厅函〔2010〕48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2103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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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北京保监局:

  你局《关于天勤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设立有关问题的请示》(京保监发〔2010〕38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保险经纪机构可以申请改制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但应符合《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中的机构设立条件,依照新设机构的程序进行审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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