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财综[2006]12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03 | 【实施日期】 | 109100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京财综[2006]123号
市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转发给你们,涉及北京市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装水泥专项资金、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基金等六项政府性基金,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二○○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