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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国税发[2001]4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国税发[2001]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通知规定,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做好交换情报的查处、转复等工作;在征管中如遇到需要进行税收情报交换的,请将情况收集上报市局,再由市局统一上报总局,由总局进行税收情报交换。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二OOO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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