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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然砂出口有关问题)

【时 效 性】 [大] [中] [小] [打印]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8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06年  第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就天然砂出口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从2007年3月1日起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HS编码:2505100000、2505900000)。

  二、对台港澳地区出口将另行规定,规定出台前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第四批)

序 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备  注
12505100000硅砂及石英砂2505编码项下商品统称各种天然砂,不论是否着色,但含金属砂除外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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