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大] [中] [小] [打印]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8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海关法规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06年 第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就天然砂出口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从2007年3月1日起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HS编码:2505100000、2505900000)。
二、对台港澳地区出口将另行规定,规定出台前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第四批)
序 号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备 注 |
1 | 2505100000 | 硅砂及石英砂 | 2505编码项下商品统称各种天然砂,不论是否着色,但含金属砂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