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陕国税函[1998]19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西电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型集团,到1997年底合并缴纳期已满。1998年集团企业所得税缴纳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电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340号)中有关规定执行(文件附后)。同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国税发[1996]172号)文件中的规定对该企业加强就地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