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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大唐电信无线公司1998年上交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陕国税函[1999]4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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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8]851号)文件规定,由你局负责征收管理的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和大唐电信无线公司,1998年度向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交管理费标准分别为100万元和25万元。在规定标准内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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