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4]17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503号)精神,同意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向所属企业江苏中咨兆信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收取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29万元。所属企业在标准以内上缴的管理费可以税前扣除;超过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