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施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鄂国税函[2001]39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湖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施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按照《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鄂国税发[1996]458号)和《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鄂国税函[1999]176号)审核批准。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