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桂财企〔2001〕11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9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2001年11月22日
柳州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柳州华锡(集团)有限公司等30户企业为自治区直属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1〕2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等4户企业资产和财务上划自治区管理的通知》(桂政办函〔2001〕343号)精神,从2001年起,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等4户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管理体制一并划归自治区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转的范围: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其中:广西冶金建设公司1992年在加入柳州钢铁集团时,其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仍留在自治区,此次不需再划转;广西柳州鱼峰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桂林齿轮厂;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一并上划自治区。
二、上划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原则上以2000年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企业财务决算数为准进行划转。
三、上划企业从2001年1月1日起应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含累计欠交的所得税)按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等4户企业的管理体制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桂财预〔2001〕197号)规定就地缴入自治区金库。有关财税基数划转问题另行通知。
四、自发文之日起,上述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管理由自治区财政厅管理,企业的月份财务报表、年度财务决算和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按规定直接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五、请上划企业在文到后,即按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有关资产财务关系划转及管理问题的通知》(桂财企〔2001〕84号)有关规定到自治区财政厅办理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