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闽地税发[2006]30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福建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使用金融业务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89号)转发给你们。
希知照。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