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青工商法发[1993]388号请示的答复(失效: 1998.12.03 )

【时 效 性】 工商个字[1993]2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如何认定个体工商户涂改营业执照一事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中所指“涂改”营业执照,包含擅自改变或改写营业执照登记事项。

    相关文件: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19981203)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