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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修订浙江省后备母牛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厅拟制发的《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修订浙江省后备母牛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3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

电子邮箱:zjczfg@163.com

传真电话:0571-87058488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浙江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

2014年2月25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修订浙江省后备母牛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加快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步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经研究,将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下发的《浙江省后备母牛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1〕391号)第七条修改为:“养殖场(户)、省属单位符合条件的后备母牛补贴资金申报相关材料,于每年3月10日前报送其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各地农业、财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调查和核实后,填写后备母牛补贴资金申报表。”第八条修改为:“对符合条件的后备母牛的数量、业主,由申报单位所在区域农业主管部门在当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当地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在每年3月底前将补贴资金申报材料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并附养殖场(户)明细清单、汇总数。”

其他条文不变,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201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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