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赣地税函[2005]6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江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江西国兴集团兴国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市地税发[2005]14号)收悉。江西国兴集团兴国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1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免征该企业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2684599.56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生产。你局应按规定对企业减免税作出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