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教委高[2006]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17 | 【文 号】 |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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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本市各高校:
现将《2006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2006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2006年是实施上海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第一年,上海高等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确定的上海“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主线,体现“落实”、“聚集”和“突破”精神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发展全局,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全力推进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以上海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推动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上海高等教育发展,主动适应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努力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开拓创新,发展高等教育新局面1、完成《上海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落实“十一五”高校基本建设规划。继续推进高校布局结构调整方案的实施。
2、依法加强对高等教育办学条件及办学秩序的监督,在此基础上完成2006年本市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报工作,并结合实际妥善解决招生计划编制中出现的特殊矛盾与困难。深化民办高校体制改革,加强对民办高校的依法监管。扩大民办高校依法自主招生的学校数量,巩固依法自主招生的成果。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出台,制定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办学标准。
3、进一步构建全社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加强职业发展教育队伍建设,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的培训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的认证工作。认真落实中央18号文件,唱响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去的主旋律,加大扶助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力度,开展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4、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做好新一轮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二、加强内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5、继续推进“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研究解决“培养基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并扩大试点,将联合培养工作推广到知识产权、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继续推进上海市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试点,开展研究生培养过程检查和培养标准制定工作。进一步加强硕士学位授权点与学士学位管理。
6、推进本科教育高地建设工作。深化本科专业设置管理机制改革,促进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实施“上海市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工程”。开展第二期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评选第4批高校精品课程约100门,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完善国家、市、校三级精品课程网络体系。开展第二届教学名师奖评选活动,推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评选市级基础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贯彻落实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针,推进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7、继续推进2006年度“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及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开展上海市独立设置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协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高校完成新一批大学生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开发。实施高职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优秀教材平台开发项目、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大学生职业资格创新项目。
8、推动辅导员专业化建设,探索职业化发展的道路。继续推进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制定《上海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培训计划》,实行辅导员资格准入制,建设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建立学生辅导员与社会各部门的交流渠道。成立上海市高校学生辅导员协会。加强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和职业发展教育。建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度。建立市级、区域学生危机干预中心及高校的学校、院系、班级三级危机干预体系,重点建设5个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
9、继续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继续开展2006年度“上海高校培养选拔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启动基金”项目。组织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到本市博士后流动站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培训提高。加强上海高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继续选拔上海高校“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团队效应突出的领军人才队伍。
10、进一步推进和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上海风格、学科门类基本齐全、结构合理、学术梯队完整的本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为上海的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环境。
1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学校政治理论课的新课程方案。从课程建设和队伍培养两方面入手,认真学习政治理论4门必修课新的教学大纲,改革教学和考试方式,结合上海实际建设若干门配套选修课,建设理论联系实际、有民族文化底蕴的课程体系;着力抓好专任教师的培训工作,按计划完成面上教师的轮训工作,抓紧抓实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研修工作。
12、继续推进重点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工作。加强对全市高校重点学科的规划与建设,引导高校围绕自身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做好重点学科统筹规划。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高校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高校积极参与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科研创新计划和各种层次研究基地与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引导和促进市属本科院校参与国家、教育部基地和项目的竞争,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提升学校与学科的竞争能力。积极引导高职、高专院校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相关学科的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的质量。继续推进E-研究院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市属高校E-研究院建设工作力度。
13、不断提高高校体育、艺术和军事教育教学工作水平。扎实推进《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深入推进体教结合工作,全年广泛开展各高校和高校之间的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大学生的体质和体育活动能力。加强学校体育规章制度建设,合理调整高校运动项目布局,加大体育竞赛的监管力度。积极备战2007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切实提高学校体育学科自主创新服务社会的质量效应。
调整充实艺术教育的内容,弘扬民族文化,传播高雅艺术。继续采取补贴政策,大力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加强上海大学生艺术实践基地建设,提高大学生的审美能力与艺术素养。推进组建学生文化、艺术、科技社团,形成高雅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高校民族文化博物馆建设,增强校园文化底蕴。
开拓大学生军训新思路。建立健全武装部(军事教研室)机构,配备军事教师,组织编写高校军事课教程,开设好军事理论课。依托高校军训平台,提高国防后备兵员素质。
14、加快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争取实现国外名牌高校与上海高校的实质性合作,提升上海教育的国际竞争力。继续规范现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统一核准和换发合作办学许可证。同时,推动中外合作办学的认证制度的建立,进一步促进合作办学提高质量、完善机制。完善和实行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制度。组织高校赴境外举办“上海教育展”,提升上海教育品牌。健全全市留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留学生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有关优化上海留学生环境的政策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本市留学生教育管理评估指标体系。
15、做好重大国际会议组织落实工作,充分利用友好城市的交流渠道,扩大交流范围:2006年“上海教育论坛”;亚太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网络APQN论坛及年会;教育部在上海召开国际大学校长论坛。
三、依法管理,提升教育管理水平16、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上海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意见》),把《纲要》和《实施纲要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依法依规理顺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增强依法依规管理和办学的意识。推动各高校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全面完成校内规章制度的清理和修订工作,规范办学和管理行为,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的力度,坚决制止违规违法办学。广泛深入地开展教育法制培训工作,要求年内学校主要领导和院系的主要领导接受一次以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
17、切实加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策咨询研究和立法调研。完成教育部重点课题《省级政府统筹下的教育管理体制研究》;着手《“三区(大学校区、科技园区、公共社区)联动”发展战略及推进策略研究》课题研究和“上海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上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及“上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办法”的立法调研。
18、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市教委预算单位项目库和专业主管部门学科建设项目库。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和政府采购项目管理。
19、加强审计监督力度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增强服务大局能力。继续对高校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审计,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认真做好市属高校和教委直属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保证财务决算结果的真实、完整。继续规范和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基建、修缮等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审计,促进有关单位提高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高校收费项目,明确各级各类学费和住宿费标准,重点规范管理性、服务性收费,切实落实高校收费责任制,明确代办收费和其他收费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跟踪学分制收费管理执行情况。
20、加强编制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会同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对高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评估。《上海高校编制标准的意见》在讨论基础上争取形成操作性文件。
21、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切实维护高校的安全稳定。制定和完善本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高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建设标准,建立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制定《本市高校安全设置评估标准》,规范高校在安全管理等方面要求。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咨询服务中心的作用,拓展服务功能,为学校提供安全咨询服务。
22、修订和实施上海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新三年规划。全面推广高校后勤质量管理体系,争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普及率达到40%。进一步加强“一校多区、一区多校”的后勤管理工作,成立“上海学校生活后勤协会”,构建和强化高校后勤行业管理。
23、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对高校招生的监管力度。推行“阳光工程”,进一步抓好特长生招生和非常规招生中相关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招生考试违规违纪问题的防范和查处,坚决纠正违规录取和招生中违规收费的行为,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
24、积极开展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完成对复旦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等8所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达标评估,对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等9所高职高专院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达标检查。推进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推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工作,在全市范围开展上海方言调查课题研究,开展上海语文改革史整理课题研究,编写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纪事,筹建上海语文改革史料收藏和陈列室。
25、建立大学生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研究制定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管理办法,启动大学生重大疾病救助基金,进一步完善上海地区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启动新一轮建设“健康校园”5年规划,召开“建设健康校园推动大会”。开展高校A、B级食堂评定工作,推动校内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努力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和传染病事件的发生,加大预防艾滋病专题宣传力度。
四、深化改革,推进重点建设工作26、推进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水产大学临港新校区和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奉贤新校区建设。继续实施上海理工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电力学院等高校建设项目。关注高校布局结构调整中遇到困难的学校,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推进松江大学园区资源共享区建设项目的全面开工。
27、实行分类指导,继续推进高校“985”和“211”工程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本市高校的“985”和“211工程”等国家级项目建设,做好“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的国家验收准备,积极主动做好“十一五”“211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工作。继续抓好本市教育“十大行动计划项目(高校项目)”、“高校高水平特色发展项目”建设,配合财政做好中央和地方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建设项目工作。
28、进一步推动各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的“产学研”合作。通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示范高校计划,推进高校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管理制度,有效获取与保护知识产权。通过建立有关技术转移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高校成立专门的技术转移中心,推动技术转移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加强高校重点学科与重点支柱产业的结合。以大学科技园建设为载体,构建“三区联动”运行机制,鼓励高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