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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9]38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八月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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