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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国税发[1998]28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81号文)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1998年7月29日财税字[1998]81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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