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地税发[2006]6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10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转发给你们,对在2006年1月1日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以销售(包括代理销售)开发产品为主的企业,可享受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到期满为止。请一并贯彻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