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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

【时 效 性】 劳社厅发[200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7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动态了解各地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情况,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决定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报表》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联系人:培训就业司 王文铎、张达

    联系电话:(010)84201651,84201052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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