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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7]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81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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