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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农机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

【时 效 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0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现决定对部分农机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见附件)。

    自2008年5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农机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06年12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特此公告。

    附件: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及对应HS编码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及对应HS编码

序号  产品名称  对应的HS编码  
1  拖拉机:轮式拖拉机
(以单缸柴油机或 25 马力及以下多缸柴油机为动力)  
8701901190  
2  植物保护机械  8424810000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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