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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市财发[2002]82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陕财税[20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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