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国税函[2005]30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汕尾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印制汕尾市肉类销售统一发票的请示》(汕国税发〔2005〕71号)收悉。鉴于目前全省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式样尚未能适应你市新鲜猪肉销售经营的需用,为满足你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的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经研究,省局同意由你局统一设计《汕尾市肉类销售统一发票》式样,并在你市的定点印刷厂印制。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