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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授予孙伟华等10名同志“江苏省平安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时 效 性】 苏政发〔2007〕6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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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牢牢把握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总要求,忠实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积极做好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为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临危不惧、舍生忘死、顽强拼搏的英雄模范。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公安民警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省政府决定,授予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特巡警大队民警孙伟华等9名同志“江苏省平安卫士”荣誉称号(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追授新沂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江新建同志“江苏省平安卫士”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再立新功。全省广大公安民警要向受到表彰的同志学习,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与时俱进,奋力拼搏,扎实工作,为推动平安和谐进入新境界、建设人民更加满意的平安江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江苏省平安卫士名单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文件下载及其附件:苏政发〔2007〕6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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