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国税函[2003]15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函[2003]3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