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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九重山风景区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时 效 性】 渝府 〔2013〕 9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4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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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九重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请示》(城口府文〔2013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九重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即将九重山风景名胜区南部凉风垭一带2.0平方公里地块划出风景名胜区。调整后的风景名胜区总面积80.35平方公里,未调整部分仍按《九重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执行。

二、请你县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切实强化对风景名胜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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