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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税〔2005〕10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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