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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晋江市磁灶等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闽政文[2006]14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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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晋江磁灶等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2006]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江市磁灶等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89.2052公顷土地(其中耕地63.2802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晋江市及磁灶镇、西园街道、陈埭镇、新塘镇、池店镇、东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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