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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津国税流[2002]2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天津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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