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深地税发[2006]44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不发第七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局实际现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鉴于市局正在进行新的税务管理系统建设,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需等新系统上线后再使用。
二、有关新申报表的具体使用时间市局将另行通知。
三、在此之前,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税务人员学习掌握总局政策文件,并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工作。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