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辽国税一[1998]19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辽宁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8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要求,妥善处理组织税收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对擅自定率征收或变相定率征收增值税的做法进行认真检查和纠正,并将自查情况和结果于1998年11月25日以前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