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晋国税函[2003]34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和《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规定抓紧落实。目前省局正对TAIS软件有关模块进行修改。如何解决好具体操作问题,省局将在近期召开地市科长会议进行专门研究。
各地接文后,将此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各个征收单位和税务人员,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按照有关要求不折不扣地将“一窗式”管理模式落到实处。
请各地市在征期结束后四日内按国税发明电28号有关要求将情况列表电传省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