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卫生厅编制的《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12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