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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国税函[2005]3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消费税
【法规层次】 102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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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你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4]58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8]192号)规定,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柴油消费税征税范围。因此,同意你局意见,对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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