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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国税函[2007]33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
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国税函〔2007〕6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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