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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生效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市地税发[1998]19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地税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生效的通知》(国税发[1998]51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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