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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7]53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基层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遇类似支付竞业禁止(同业禁止)款项的情形,请一并参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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