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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部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国税函[2001]12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车辆购置税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车架)发生更换(包括单一更换底盘和底盘、发动机同时更换)的,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只更换发动机而不更换底盘的,经请示总局同意不再计算缴纳车购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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