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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

【时 效 性】 辽国税所[1999]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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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严格减免税的审批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99号)规定的减免税审批权限要集中的原则,对我省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的新办的中央级企业的减免税,由省国税局审批,具体审批程序按辽国税所函[1999]9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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