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辽国税所[1999]3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辽宁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严格减免税的审批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99号)规定的减免税审批权限要集中的原则,对我省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的新办的中央级企业的减免税,由省国税局审批,具体审批程序按辽国税所函[1999]9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