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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授予卢福英等56位同志第四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08〕1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经贸委:

你委《关于请求授予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请示》(苏经贸产业〔2007368号)悉。根据《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经研究,省政府同意授予卢福英等56位同志第四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

附件:第四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人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8〕1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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