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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准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相关设备环境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2]14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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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文的精神(国税发[2002]12号),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即将开始推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进度该系统正在青岛、深圳、大连进行试点,5、6月份将在全国推广运行。

    二、运行环境各省辖市局需配备一台通讯服务器,配置要求为1CPU以上、内存256M以上,硬盘18G以上,运行操作系统为WINNT4.0/2000.通讯服务器可单独配置也可与现有的通讯服务器合用,但务必要确保金关工程数据的按时传输。

    三、相关软件系统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省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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