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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国税外字[2002]2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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