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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7]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享受有关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所退税款仍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请一并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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