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启用广东省地方税务通用定额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东地税函[2006]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启用广东省地方税务通用定额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820号)转发给你们。

    按照省局要求,我市当前使用的《广东省东莞市服务业定额发票》、《广东省东莞市机动车辆存放保管、洗车及配套服务定额发票》和《广东省东莞市代理服务业定额发票》等3种旧版定额发票在使用完毕后将启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请各分局合理调配不同面额的旧版定额发票的使用,避免浪费。各分局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征管科)反映。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