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财税〔2014〕27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48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
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