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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应收利息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青地税发[2000]15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应收利息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于9月15日前书面报送市局。

    附件:关于应收利息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7月3日鲁地税函[2000]18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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