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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彩票公益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缴库事宜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63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贵州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地)财政局、省民政厅、省体育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彩票公益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缴库事宜的通知》(财库〔2007〕1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2008年我省发行销售彩票筹集的彩票公益金,按50:50的比例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由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

  一、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征收,具体程序为:

  (一)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于每月5日前向专员办报送《彩票公益金上缴中央财政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申报彩票上月实际销售情况和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金额;

  (二)专员办于每月10前完成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核定缴款金额,并向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三)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于每月15日前,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载明的缴款金额上缴中央财政。

  二、上缴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于每月15日前,按以下内容填写《一般缴款书》,纳入预算管理。

  财政机关:贵州省财政厅

  预算级次:省级

  收款国库:贵州省金库(271001)

  科目编码(类款项目):103030101、103030102

  科目名称: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

  附件:1、财政部关于彩票公益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缴库事宜的通知(略)

  2、彩票公益金上缴中央财政申报表(略)

 

  二00八年二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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