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08〕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请示》(宁政发〔2007〕31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编制的《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既是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水资源的积极探索,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你市要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
三、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强化节水型农业、工业、社区、城市等各类载体建设,加强非传统水源利用,提高用水效率,不断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要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有效的水资源节约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节水投入机制,落实建设资金,确保各项试点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对全社会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树立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意识和依法管水、依法用水的观念,营造全社会参与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氛围,使节约用水意识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各方面和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五、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是一项改革创新工作,要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完善试点工作措施,使试点工作不断推进、取得实效,为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经验。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8〕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