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

【时 效 性】 东地税发[2005]10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1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5]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