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税函[2005]97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常州赛德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20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常州赛德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是1996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公司主要从事火力发电、冷气、蒸汽和蒸馏水的生产及电力设备的维修与技术服务,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经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常州赛德热电有限公司从事供电、供热等能源建设、开发、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十月十八日